我国对危险品进出口实施了严格的管控,相关文件及操作流程均设有明确的规范。若任一环节处理不当,均可能导致货物滞留通关。以下将详细介绍危险品海运出口时需注意的几个方面:
1、危险品海运出口前资料准备
2、确定港口是否可以接此种危险品
4、危险品出口海运其他单据准备
5、不同类危险品要分别办理订舱
危险品海运出口注意事项有哪些?
1.危险品海运出口前资料准备:
在危险品进行海运出口前,需向货运代理提交一份详细的危险品说明文件,该文件应包含中英文对照的品名、危险等级、相关法规的页码以及联合国危险品编号。随后,货运代理需向海关咨询,了解该港口是否能够接收此类危险品。
2.确定港口是否可以接此种危险品:
港口接收此类危险品才可着手安排订舱事宜。
3.填写申请表办理危险品海运出口包装鉴定:
在安排舱位之前,必须提交一份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位的登记申请以及一份包装鉴定申请。若公司已在港口所属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完成注册,则无需再填写登记申请表。然而,仍需在包装鉴定申请表上加盖我司公章,并将这两份文件提交给工厂。工厂随后需向当地的商检局提交申请,以办理海运出境的危险货物包装鉴定手续。
4.危险品出口海运其他单证准备:
在办理订舱手续时,除了常规的文件之外,还需额外提交以下文件:危险品货物的中英文说明资料(副本)、海运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使用鉴定报告、海运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性能鉴定报告(针对纸箱包装),并且需留意,在某些情况下,还需提供装箱证明。
5.不同类危险品要分别办理订舱:
在订舱过程中,若遇到不同类的危险品,必须针对各类危险特性进行单独的订舱和配船操作,确保船舶能够依据《国际海运危规》的隔离标准,对具有不同特性的危险货物进行分门别类的堆装和运输,从而保障运输安全。
在信用证及合同中涉及运输氧化剂、易燃液体以及腐蚀品这三种性质各异的货物时,必须针对这三种不同特性的危险品各自准备三份托运单,绝不能使用同一份托运单来运输性质完全不兼容的三种危险品。
否则,船方可能会将三种彼此不兼容的危险物品混装,这些物品的危险特性各异,相互接触后极易发生化学反应,导致火灾或爆炸事故的发生。若为集装箱拼箱运输,必须事先向道一国际提交相关资料进行核实,绝不能隐瞒不报,更不能将那些互不相容的危险物品放入同一个集装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