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往香港的空运货物源于国外, 关于收件人名字填写, 究竟是填公司还是填个人呢? 此问题看似简易, 可一旦选错, 便极有可能致使货物遭遇卡关状况, 进而需缴纳更多税费, 甚至会被退运。这些年来, 我处理过数目众多的相仿案例, 从中发现, 绝大多数人由于对其中的窍门缺乏了解, 从而遭受了严重损失。
最为突出的是, 公司名收货所具有的最大优越性在于清关效率, 香港身为自由港, 公司作为商业实体去进口货物, 其流程一般而言会更为顺畅, 特别是针对空运到港的货物, 海关默认将其视作商业行为, 公司名报关时申报要素更为明晰, 查验率显著低于个人件。
但公司名存在硬伤, 注册香港公司需时间成本, 而且公司名收货需提供商业登记证与授权书, 要是你仅偶尔发一票样品或者私人物品, 非要搞公司名收货会徒增麻烦, 另外公司名收货常触发更严格的申报核查, 海关会留意货物是否用于商业销售, 一旦发觉疑似走私或低报, 罚款金额令人心疼。
个人名收货最为突出的亮点体现为灵活, 香港针对个人物品的监管相对而言较为宽松, 只要不涉及违禁物品, 且数量处于合理范畴, 个人名通关的速度往往会更加快捷。特别是诸如衣服、电子产品、样品这类日常用品, 以个人名收货基本上不会遭遇困扰的情况。
但个人的名字实际上存在着极为致命的短板, 一旦货物所具备的价值超出了合理的自用范畴, 海关便会直接将其认定为用于商业方面, 对于今年3月份的时候, 我曾处理过一个相关案例, 有客户是以个人的名字收取了那一批价值达到2万港币的电子零件, 最终的结果却是被扣押, 并且还被要求进行补税以及缴纳罚款, 以个人名字来进行收货的情况之下, 也是会面临着一个不容易被察觉的风险, 那就是快递或者是空运公司针对个人收件人的派送限制会显得更为死板, 存在不少要求必须得本人签收, 如果错过了签收时间就需要前往领取, 这样无疑会浪费很多的时间以及精力。
对于收货方式, 我个人给出的建议十分明晰: 要是你拥有香港公司, 或者发货频次较为频繁(每月超过三票)之时, 直接采用公司名来收货, 会省心且省力。要是你仅仅是偶尔发送一两票私人物品或者个人样品, 选用个人名收货完全能够满足需求。关键在于发货的频率以及货物品类, 不存在绝对的优劣之分, 唯有是否适合之别。